20.鼓励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凡引进到我市重点企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合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同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博士、正高职称人才,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生活津贴;对引进上述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1.尊重和爱护企业家。要善于发现、培养、选拔、使用企业家人才,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十佳优秀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和“销售收入、入库税收百强企业”等评选活动。对评为“十佳优秀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特别优秀的企业家,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适当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的比例。各媒体要经常性宣传报道纳税人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尊重纳税人的浓厚氛围。
22.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帮助工作。根据企业需求,选派熟悉工业的机关干部到企业担任外协副经理(副厂长),帮助企业协调外部环境,处理社会事务。对业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
23.开展企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提升培训和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工业企业人才素质。职称评定部门要以专业人才在企业的业绩和技能为主要条件,及时为其评定职称,特别优秀人才可以破格评定。
七、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24.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搞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加强对工业经济服务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管。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各类人员创办咨询、评估、认证等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服务、联系和协调职责,努力做好行业协作、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5.开展创业服务。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通过扩大小额创业资金贷款担保规模和定期开办创业辅导班、学习班等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