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鼓励创名品名牌。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达到亿元以上规模后,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以1亿元为一个级次,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口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三、加速工业项目引进
10.鼓励引进工业项目。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引资者给予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引进单位和单位一把手给予重奖。引进工业项目的有功人员,属本市管理、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属垂直管理的,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非公务员,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引进工业项目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没有完成引进任务的单位,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岗。
11.加强工业项目库建设。发改委、经委、招商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业项目的开发、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市县联网、资源共享。强化对工业项目的投入量、建设期、工程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调度与考核,促使项目落实到位。
四、完善金融支持服务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常设立分支机构,对所设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并对引进单位或个人视同招商引资给予奖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大力推进信贷方式创新和融资产品开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行金融机构个人委托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和新的抵押担保以及股权质押等业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进行的信贷投放,按年度净增额和政府推荐企业贷款额给予奖励。
13.建立金融联系机制。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定期召集银行、企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金融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促成共识,协调互动。不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推动银企合作和项目贷款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