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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附件2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备 注

1

父母均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证明、职称证书

 

5

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台胞证

 

6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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