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地考生考试时间:2004年6月11日(一天)在属地区考场。
五、报名时间
各学校的考生必须于4月15日至22日期间办理好报名手续的工作。
六、组织考试的学校
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属地学校的考试,含本区属中学、市教育局局属中学、开发区中学、华附、省实、铁路各中学、各院校、附中、厂企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七、考试场地要求
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考场,统一设在200米以上的塑胶跑道田径场上进行;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由各区(市)自行统一考试场地。
八、考试监考人员要求
(一)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安排熟悉体育测试工作的人员担任,可由本区(市)的中学体育教师骨干人员及建议邀请体育院校的体育人员担任。
(二)市招考办将选派体育考试技术人员1人赴各考场担任技术监督工作。
九、组织工作
(一)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等有关处室、市招考办组成广州市中招体育考试组织机构,并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实行市、区、县级市招生办、考场三级管理机制(详见附件)。
(二)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市)的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市)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
(三)各区(市)考场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配备正、副主考,纪检干部、工作人员、监考员(即裁判员)、监分员、编排记录员、电脑员、卫生员、保卫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
(四)各学校由教导处和体育科负责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招体育考试。
十、考场工作要求
(一)各考场由主管局长全面负责考场的各项组织及考试工作。
(二)做好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