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
(穗教发〔2004〕8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工作, 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南,也是编写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为科学和规范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设计,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为依据,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服务。
2、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范围、选择内容的主要依据、编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等。
3、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测验和考试要求,提出适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目的建议和指导。
4、编制教学大纲,根据继续教育的要求和学时数,从教学目的出发,体现新课程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研究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新方法,注重紧密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内容组成
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说明部分。包括概述本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主要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安排教学进度等。
(二)本文部份。包括规定教学内容的顺序,列出章、节、目的标题、内容要点、授课时数;教学内容的考核要求;实验、实习、参观等各种实践活动的要求和时数。
(三)列出教学参考书目,提出使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