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学成果的申请、评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条款执行。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向所在单位(学术团体)科研主管部门申请,科研主管部门对成果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区、县级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向市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推荐。市直属单位、学术团体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报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七、申报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1式15份;
(二)《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1式3份,(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三)《申请书》中“成果评审部分”,独立装订,1式15份。
(四)代表性成果及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1式15份,申报时提交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代表性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报告、方案、专著、教材、课件等或经市级以上鉴定的软科学成果。在《广州教学研究》发表的成果本次也可申请。原则上,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成果的第一作者。
(五)成果的立项、鉴定材料及取得实践效果的使用单位证明(1式15份,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将《申请书》用9号大信封装好,并将《申请书》中“简表”贴在信封正面。另将“成果评审部分”(含“评审部分”及其他送审材料)各一份为一套,共15套,分别包装好,并填写好《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贴在每套材料正面。
申报材料要按表式填写相关内容,有关成果材料可装订成册,所有上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回修改,评审后材料不予退还。
八、受理时间及部门
受理时间:200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教育局科研处(市西湖路83号东楼407),邮政编码:510030。
九、奖励方法
各奖项获得者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颁发相应的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市教学成果的奖金,从市教育基金会奖励经费中列支。
十、注意事项
(一)评审正式开始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经评审确定为获奖候选项目的成果实行公示,公示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由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书面的、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印章的异议材料和有关的证明材料。争议解决后,由市教育局批准并正式公布。
(三)对于弄虚做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2.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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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成果发表(出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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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情况
| 组织鉴定单位
| 主持鉴定单位
| 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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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应用情况
| 应用单位
| 应用时间
| 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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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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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 奖励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授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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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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