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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3、师德建设及优秀教师培养:培养选拔市级师德标兵200名左右(2010年、2012年、2014年),省级师德先进个人6名左右(2009年、2012年);培养选拔市级优秀教师1000名左右(2009年、2011年、2014年),培养省级优秀教师50名左右(2009年、2012年),培养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15名左右(2009年、2012年)。
  4、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淄博市优秀校长20名左右(2011年、2014年);培养选拔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左右(2009年、2011年、2014年),培养省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左右(2009年、2012年)。
  5、教师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2012年前,全市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合格学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比例达到90%;高级教师占整个教师队伍的比例稳定在20%左右。
  6、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到2014年,全市有1所教师培训机构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有3所达到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其余全部达到市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
  7、教师队伍对外交流:每年组织50名左右优秀教师、领导干部到国外培训学习,开阔视野,提高素质;每年引进外籍教师30名左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推广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在进一步完善市属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教育系统所有单位的中层干部都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以保持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
  第十二条 加大干部培养、培训力度。着眼于创新能力培训,举办教育管理干部硕士学位班;着眼于管理人才队伍的科学发展,改革后备干部培训模式;着眼于执行能力的提高,自2010年起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全员轮训。
  第十三条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认真组织落实农村教师素质提高、中小学名师建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外语教师出国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提升高中教师学历等各方面的部署安排,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积极引进高层次学历毕业生,促进大学生就业。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中小学一校至少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创造条件落实特岗计划,每年安置大学毕业生数不能低于本区县教师当年减少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每年引进高层次学历毕业生每年不少于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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