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财政局预算科管理乡镇财政业务。研究制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管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村级转移支付的落实;加强乡镇各类票据的管理。
4、调整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取消农税员岗位,设置所长(兼财政监督员)、单位会计、出纳、农村财务管理员和“一卡通”专管员岗位,具体履行财政所的工作职责。
(四)化解和控制乡镇债务
1、化解乡镇债务
按照《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政策规定,“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将市区乡镇债务予以化解,每年化解乡镇债务25%-30%,争取2010年前实现目标。按照吴忠市区乡镇负债现状,5年化解每年需3000万元的资金。化解乡镇债务总的措施是: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乡镇在转移支付中拿出500万元(约为总额的50%),其他方式解决500万元,争取自治区奖励(补助)1500万元。
各乡镇按照债务的性质,依据《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顺序认定和操作规程》,制定还款规划,经市区乡镇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实施。按照还款规划结合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方法,采取各种适宜方式、措施积极逐年化解。每年初,由市区乡镇债务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乡镇签订年度化解债务目标责任书。
2、控制新债发生
一是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机制,以“乡财县管乡用”为抓手,一方面逐步将乡镇作为部门管理,同时做好乡镇职能的转变工作,将农村义务教育、科技推广、农村卫生、农村社会就济等农村社会事业职能由市级举办,合理确定乡镇事权,弱化乡镇管理经济职能,加强服务指导和村级组织建设,从根本上制止乡镇追求政绩工程,搞建设完全超越自身经济承受力建设形象工程的欲望;另一方面要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细化“三奖一补”政策,逐步提高乡镇财力,提高乡镇加强服务指导和村级组织建设的经费保障能力。
二是乡镇要按照《对乡镇举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制度约束,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兴办各种生产公益事业,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杜绝新债务的发生。
三是相关部门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主要领导的消化债务、是否新增债务情况作为重点。对其审计结果作为政绩及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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