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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转换角色,从向农民“收钱”转向给农民“发钱”,作好各项涉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也越来越多,这些资金的发放政策性、时效性强。乡镇财政要由过去注重面向千家万户抓收入的“征管型”向面向农民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服务型”转变。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医疗资金、农村优扶资金等资金均将由乡镇发放,乡镇财政发放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职能将逐步强化。乡镇财政要在逐户落实、逐项核对的基础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资金封闭运行的“直通车”办法,将直补资金直接打入农户存折,防止资金的“农转非”。

  4、发挥财政监管职能,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随着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力度的加大,财政扶持“三农”的项目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对扶贫移民、天然林保护、塞上民居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涉农资金,从立项、申请、拨付、使用到结算都直接参与、全程服务,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对乡镇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执行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受市财政委托要加强监督,同时加强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和非税收入的监管。

  5、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工作。2006年4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发布《对乡镇举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乡镇2005年7月29日以后所发生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的等11项债务,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定期对乡(镇)债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止2005年7月,吴忠市区乡均负债1400万元,村均负债63万元。乡村负债面达100%。乡村债权债务问题,制约着农村发展,困扰着乡村干部群众,影响乡村社会稳定。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对控制新增债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化解乡镇负债要按照以市为主,市乡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乡镇财政在这项工作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6、进一步完善规范“村账乡管”制度。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管理权”不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分村建帐、分村核算、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收支管理,将村级收入包括资金、资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各类捐赠、“一事一议”等一律纳入“村账乡管”范围,保证村级资金管理的全面、完整。村级支出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和报批程序办理。严格村级借贷管理,不准村支部、村委会向金融机构贷款或提供担保。压缩村级支出,严格执行村级补贴标准,合理确定村级支出规模,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标准。推行财务公开,各乡镇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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