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市区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已突破2亿元,人民生活普遍改善。然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缺位,不能适应公共财政要求。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不相称的地位,迫切需要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公共财政框架,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三)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后,市区农民负担大幅减轻,“三乱”得到遏制,生产积极性高涨,干群关系改善。但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农村发展中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乡镇机构改革问题、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农村公益性服务模式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保障问题、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工投劳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问题、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乡村债务化解问题等。解决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市场运行机制和公共事业发展模式必须加快农村乡镇财政综合改革。
(四)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是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防范乡镇财政风险的需要。2005年自治区取消农业税,随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移交地税部门,乡镇财税所负责管理乡镇政府部分非税收入,市区对乡镇实质采用“统收统支”的办法,乡镇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弱化。在乡镇编制实名制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中,有些乡镇财政干部不能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的要求,观念滞后,热情不高,影响了乡镇财政工作。现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总预算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拨款程序复杂,中间环节多,改革成本加大,资金周转速度慢,对乡镇基层工作影响较大,增加了乡镇财力负担。同时,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挪用现象,是否优先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和化解旧债等无法监督,没有达到“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目的。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对乡镇新增债务只是起到了“刹车”的作用,要真正“消肿”和防范乡镇财政风险,必须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依靠乡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市区乡镇财政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财政改革要求,转变乡镇财政职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事务管理,规范基层财政运行;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