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79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吴忠市区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吴忠市区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范乡镇财政风险,根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吴忠市区1985年设立乡镇财政所,主要承担组织乡镇财政收入,执行乡镇预算,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职能。随着乡镇财政的发展,又逐步增加了乡镇财务收支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税费改革、乡镇项目资金申报及“一卡通”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等职能。先后采用过“收支挂钩”、“统收统支”等财政管理体制。2005年8月,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乡用”为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发挥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乡镇财政的职能和市乡财政体制以及乡镇财政事务管理已发生深刻变化,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实施乡镇财政综合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专门强调了“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政府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经济管理、参与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职能逐步取消或退出,转向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