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认真贯彻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吴各单位:
《吴忠市关于认真贯彻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吴忠市关于认真贯彻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由审批转为备案和核准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发改投资(2004)9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投资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的投资政策也不断进行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全部行政审批、高度集中管理的模式,基本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忠市作为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尽快革除投资领域的体制弊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切实为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