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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3、联办件。需要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申办件。

  4、上报件。最终审批权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申办件。

  5、补办件。符合申报条件但缺少部分申报材料的申办件。

  6、退回件。经审核,明显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政策,不能办理的;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件。

  (三)工作制度

  1、直接办理制。即办件即收即办,因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承诺件在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办人材料齐全的,明确承诺工作时限,限期办结。

  3、联合办理制。重大事项主办窗口受理后,启动联办程序,抄告、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或召开联审会,在规定时限内,各相关窗口并联审批与此联办件相关联的承诺件,最终由主办窗口统一办结,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4、全程代(协)办制。对市域以内(外)自然人或法人的重大投资项目可由政务大厅全程代(协)办。代(协)办件由主办窗口统一受理,由申办人提供材料,缴纳相关费用,政务大厅全程代(协)办,累计办理时间不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符合吴忠经济发展规划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认定为退回件的,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写明理由,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申办人的同一事项被界定为退回件三次以上的,窗口不再受理。

  6、预约办理制。对办件量小的行政审批事项,可采取预约办理制。由申办人通过政务大厅代理窗口提前预约,由政务大厅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大厅窗口按“六件制”程序办理。

  7、主动联系制。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记录申办人的联系方式,需要申办人提供材料、缴费、提前取件的,主动与申办人联系。

  8、服务对象投诉制。申办人的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未能按时办结,或申办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办件工作态度有意见或异议的,直接向政务大厅投诉,政务大厅负责督办。

  六、保障措施

  1、对政务大厅和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充分授权。进厅常驻部门签发《职责权限授权书》,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本部门全部进厅审批和服务事项。非常驻部门签发《委托授权书》,授权政务大厅代为办理本部门进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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