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机构。政务大厅为市政府常设派出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综合运行科、督查科、信息资料科、网络管理科,配备适量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处理大厅日常事务,保障大厅正常运行;负责召集重大项目的联审会议;协调各进厅部门工作关系,负责有关业务的协调和统计;监督驻厅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四、进厅部门
(一)常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多,办件量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必须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委派并授权工作人员办理本部门相关业务。
(二)非常驻部门。承担一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但办件量少或需短期集中办理的部门,以进事不进人的形式,在政务大厅设立代理窗口,由政务大厅代为受理该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或由政务大厅通知该部门业务人员进厅办理。
(三)政务大厅分厅。个别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内容、对象及办理方式等具有特殊性,如交警、交通运输管理、农机监理、出入境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经政务大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不方便进厅集中办理的,必须在市区内设立政务大厅分厅,在业务上接受政务大厅领导监督,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
五、运行方式
(一)运行模式
一门受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已进入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各部门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原则,逐步进入。
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政务大厅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统一收费。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办件类型
1、即办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办件。
2、承诺件。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