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水数量及开采方式
设计供水量为4万m3/日。以姊妹井组的形式开采,井深分别为120 m、200m,单井涌水量为2000立方米/日。共设置姊妹井组12组,深井24眼,其中2组4眼井备用(现已打井9组,18眼),组间距550m,井间距50米。
4、水源地及周围主要废水污染源分布情况
水源地内有强乐乳品厂、高文川造纸厂,水源地南1.8公里处分布有宁夏宇华纸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强胜糠醛化工公司,东南2公里处有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东北2公里处有吴忠市星月纸业公司,2.5公里处有吴忠市金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万福造纸厂。
四、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根据吴忠市金积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划定金积水源地保护区为三级
一级保护区:以现已开采井群边界北、东、南方向外延伸300m,西面外延伸900m。距离四面平行线相交斜边距形范围内(图中红线框所示),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北、西、南三面外延伸 1200米,东面外延伸500米,四面平行线相交斜边矩形范围内,(注:东南角以吴忠市金世纪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北围墙和宁夏宇华纸业有限公司现有草场北围墙为界。图中蓝线框所示)。
三级保护区:以二级保护区边界,周围外延伸800m范围内。
五、水源保护区管理
1、市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农牧、建设等部门要认真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保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3、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放工业废水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对三级保护区内排放工业废水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4、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