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金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05〕3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实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环保局编制了《吴忠市金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利通区金积镇和板桥乡人民政府要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地下水饮用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市区人民饮用地下水资源的长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吴忠市金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发布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给水工程规划,分级划分吴忠市金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划分依据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