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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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50分
|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责任书签订
(6分)
| 区县政府要与乡镇、办事处、区(县)直部门签订,乡镇、办事处、区(县)直部门要与村(居)、社区、本系统单位签订,各基层单位要与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每发现一处不落实的扣1分。
| 查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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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4分)
| 区县政府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未制定的扣3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
| 查看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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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6分)
| 建立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工作台帐,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未建立长效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工作台帐的扣1分,未完成督办整治任务省级扣3分、市级扣2分、区县级扣1分,危险路段漏排的每处扣2分。
| 查阅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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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单位创建活动(5分)
| 未制定方案的扣3分,对活动开展情况未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表彰的扣2分,未完成全年创建指标的扣3分。
| 由市交通安办提报,查阅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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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畅通县区建设
(3分)
| 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工作年内未达到优秀等次的扣3分。
| 由市交警支队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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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
(5分)
| 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在当地新闻媒体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落实义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未开设栏目的扣1分,栏目播出不正常的扣0.5分;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未建成区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扣2分,未组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扣0.5分,未制定中长期教育规划,组织协调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进行参观学习扣0.5分。
| 实地抽查
市交警支队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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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运输企业监督管理
(6分)
| 建立健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区县交通部门要与所属运输企业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缺少一个单位扣1分;逢五一、十一、春节等重点时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
| 查阅文件、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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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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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管理
(3分)
| 严格遵守《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区县教育部门未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未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安全管理考核范畴的扣0.5分;未建立校车、校车驾驶员管理台帐的扣1分;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非校车接送学生每查实一次扣1分;校车超员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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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6分)
| 按照各有关部门要求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每缺一次扣1分,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被上级提出批评的每次扣1分。
| 查阅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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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6分)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交通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做到“三同时”的每处扣1分;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安全设施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按照省市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要求,各区县要创建一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路段,未创建的扣1分,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滞后的扣1分。
| 由市交警支队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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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果
30分
| 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5分)
| 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扣2分,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的各扣1分。
| 由市交警支队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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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事故指标
(10分)
| 按照责任书要求,单项事故指标同比下降。正面相撞和路口事故起数同比上升扣2分;死亡事故当事人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且同比上升的每项扣1分(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和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营运车辆占主要责任以上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的扣2分;校车责任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的扣2分。
| 由市交警支队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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