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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附件: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组织领导

10分

区县机构设置

(3分)

区县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未成立的扣3分,未及时调整公布组成单位、人员的扣1分,办公室专职办事人员少于三人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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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构设置

(7分)

区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一名联络员,每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1分;乡镇(办事处)成立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1分;村(居)、社区、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每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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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工作制度

10分

联络员制度

(2分)

各区县要制定交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职责。未制定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未明确工作职责的扣0.5分。

市交通安办提报

 

例会制度

(3分)

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交安委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并写出情况简报,每缺一次扣0.5分;按时参加市交通安办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每缺席、迟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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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送

(2分)

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会议情况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每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

市交通安办提供

 

工作考核

(3分)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档案,坚持月检查、季通报、半年一考核。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3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进行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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