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附件: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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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10分
| 区县机构设置
(3分)
| 区县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未成立的扣3分,未及时调整公布组成单位、人员的扣1分,办公室专职办事人员少于三人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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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构设置
(7分)
| 区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一名联络员,每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1分;乡镇(办事处)成立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1分;村(居)、社区、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每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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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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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10分
| 联络员制度
(2分)
| 各区县要制定交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职责。未制定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未明确工作职责的扣0.5分。
| 市交通安办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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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3分)
| 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交安委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并写出情况简报,每缺一次扣0.5分;按时参加市交通安办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每缺席、迟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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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送
(2分)
| 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会议情况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每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
| 市交通安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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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
(3分)
|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档案,坚持月检查、季通报、半年一考核。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3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进行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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