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省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省级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全省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