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和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等监督管理职责划给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将省公安厅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省卫生厅的组织查处全省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指导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六)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七)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省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