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发挥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的职责。
(二)加强参与和组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为省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三)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省内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省政府决策服务。
(四)组织省政府咨询委员开展建言献策工作,承担省政府咨询委员会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六)起草省政府及省政府领导同志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的文稿,参与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
(七)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八)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