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监狱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规划全省监狱设置、布局,推动监狱体制改革,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三)负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工作,组织指导对罪犯的收押、调配、释放、减刑、假释及监外执行,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
(四)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监狱的国有资产、行政经费和狱政设施;指导监督监狱集团公司生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及职工队伍的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督察、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全省监狱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的业务关系。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