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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行政审批报件大厅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承办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

  (二)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本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承办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鄂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起草本省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草案,并依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经济核算、考核、分析经济效益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基建项目计划、概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基础测绘处。

  起草基础测绘规划草案,拟订本省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测绘科技创新政策;承办基础测绘及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和完善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起草本省航空摄影规划,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省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省各类测绘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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