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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豫人社[2009]3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文件,以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综[2009]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物业管理师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75元(其中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5元,留省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40元,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资格审查报名每人每科10元)。

  二、参加物业管理师专业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80元(其中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30元,留省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40元,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资格审查报名每人每科10元)。

  三、上述考试收费用于组织报名、支付命题、试卷(含答题卡、报名卡等)印制和运送、考场租赁、组织监考、阅卷等费用。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据。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考试报名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办发[2001]93号文件规定,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属于省级收入部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上述规定自2009年1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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