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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二00五年省财政家畜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一)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组织有关市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家禽良种(细管冻精)供应单位。
  (二)项目县(市、区)畜牧主管、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在中标单位中选择具体良种供应单位,并签订家畜良种(冻精)供应合同。
  (三)项目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家畜良种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条件、补贴品种、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四)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五)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家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和报名先后顺序审查确定补贴对象名单、补贴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与补贴对象签订《家畜良种补贴合同》(附件3)
  (六)奶牛补贴县确定的家畜配种站点,应将奶牛配种的具体收费情况进行公布,并悬挂于站点位置明显处。
  (七)补贴对象在购买家畜良种或进行配种时,向良种供应商或家畜配种站提交《家畜良种补贴合同》,并支付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奶牛配种户还应据实填写《山东省良种奶牛改良情况登记表》(附件4)。
  七、资金拨付
  (一)省财政厅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补贴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二)良种供应商或家畜配种站将《家畜良种补贴合同》和发票存根报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县级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在7日内直接或通过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向良种供应商或家畜配种站拨付补贴资金。
  八、监管与服务
  (一)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实施良种补贴项目的意义、主要目标、重点内容、管理规定、参加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参加支持开展家畜良种补贴的积极性。家畜良种补贴实施过程中,各级畜牧主管部门都要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畜牧办公室监督电话:0531-87198092、87198073。
  (二)坚实基础,加强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完善各种表格合同,规范各个环节的运行,确保家畜良种补贴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补贴养殖户的后续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立补贴户养殖档案,全面进行家畜良种登记。组织受补贴的养殖户统一制定悬挂标志牌,对购买的良种家畜和新生家畜统一佩带耳标,努力做到整齐规范。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在项目实施中,省畜牧办将与省财政厅联合,将组织全面督查和随机抽查。重点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进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进展快、质量高的县给予表彰,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显著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后续良种补贴。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深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确保家畜良种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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