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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二00五年省财政家畜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二○○五年省财政家畜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鲁牧计字〔2005〕70号)


各市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畜牧业竞争力,根据《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05年家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品种
  (一)奶牛:高产荷斯坦奶牛细管冻精。
  (二)肉牛:二元杂交母牛、鲁西黄牛。
  (三)肉羊:波尔山羊、青山羊;无角多赛特、德克赛尔绵羊。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养殖户,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优先安排。养殖企业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规模要求如下:
  (一)奶牛养殖户。产奶及后备母牛存栏10头以上。
  (二)肉牛养殖户。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
  (三)肉羊养殖户。存栏羊30只以上,其中能繁母羊10只以上。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养殖户按照《家畜良种补贴合同》购买良种,享受如下标准补贴:
  (一)荷斯坦奶牛细管冻精每支补贴20元。
  (二)波尔山羊每只补助300元,青山羊每只补贴200元;德克赛尔、无角多赛特绵羊每只补贴500元。
  (三)二元杂交肉牛母牛、鲁西黄牛每头补贴800元。
  四、实施区域
  项目县(市、区)应是位于畜牧优势产业区域内的主产县(市、区)。具体项目县(市、区),由市级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每县限定补贴一类家畜良种。每县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额度,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范围、推广改良家畜种类、数量、计划补贴户数及实施奶牛改良的家畜配种站,报市畜牧、财政部门。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05年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畜牧办、省财政厅。
  (二)省畜牧办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批复有关市、县组织实施。经省批复的补贴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畜牧办、省财政厅审批。
  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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