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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5〕16号)


各市畜牧局(办):
  1998年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我省畜牧行业项目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不足的压力,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省大多数畜牧业项目至今没有验收,没有实现固定资产移交。项目不验收,就等于项目建设没有完成,一直处于“在建”状态,不仅没有形成固定资产,而且投资部门也无法评价投资效果。如果不进行竣工验收,投资部门每年还要对其进行检查考核,无疑增加了建设成本,给项目建设单位带来较大的负担。因此,加快畜牧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既是争取畜牧业投资的需要,也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今年将对国家尚未验收的所有到期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指1998年至2003年农业部安排的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实现固定资产移交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良种工程、动物保护工程项目等。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指2002年至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包括秸秆养畜、育草基金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等项目。
  二、验收条件
  1.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2.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
  3.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5.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6.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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