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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卷烟经营场所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确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涉烟违法大要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经营卷烟情节严重的名烟名酒店,依法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销售卷烟行为。重点查处部分名烟名酒店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档卷烟经营场所无证销售卷烟、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非法渠道所进卷烟等违法行为。
  (二)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重点查处部分物流货运场(站)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和为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提供条件和服务等行为。
  (三)烟草制品非法回收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烟草制品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烟草部门。负责对名烟名酒店、高档卷烟经营场所、物流货运场(站)及烟草制品回收场所进行分类调查摸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卷烟行为。
  (二)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烟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及销售假冒卷烟等行为;对已被烟草部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责令当事人依法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清理、查处卷烟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烟草”标识、侵犯烟草企业名誉权等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烟草、工商部门依法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犯罪行为,摧毁涉烟非法经营犯罪网络;依法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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