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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6〕66号)


各市畜牧局(办)、办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建设项目投入的逐年增大,农业部对农业建设项目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配套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加大了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逐步健全了项目管理的制度体系,使项目管理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学习,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并对照《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做到防微杜渐,管理规范,确保我省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为准确掌握我省畜牧业项目建设及《办法》落实情况,省畜牧办将在适当时候对全省畜牧业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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