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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农〔2005〕57号)


各市财政局、畜牧办:
  为加强和规范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畜牧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家畜良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原则。
  第四条 家畜良种补贴工作由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畜牧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和咨询服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和总结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分配、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
  第五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家畜良种补贴资金投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并按照全省统一规划,上下结合,配套联动,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整体效应。

第二章 补贴品种、区域、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补贴品种应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支持重点和市场供求状况,从分布面积广、农民养殖规模大、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强、良种化程度低的家畜品种中选择确定。具体品种为:
  (一)牛。奶牛以直接引进和选育的高产奶牛品种为主;肉牛以生产中广泛应用的引进品种和主要地方优良品种为主。
  (二)羊。以生产中广泛使用的引进品种和分布范围较广的地方优良品种为主。
  (三)猪。以生产中主导的引进品种为主,兼顾二元杂交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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