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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积极配合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积极配合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6〕47号)


各市畜牧局(办):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搞好我省的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省政府及、市、县、乡政府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畜牧部门作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次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三农”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为党和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畜牧业普查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普查中,主要有畜牧业生产、加工和服务业情况,普查对象既包括农户,也包括畜牧业企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能否将所有农户、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全部普查上来,客观真实地反映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既关系到畜牧部门的工作实绩,也关系到我省作为畜牧大省的地位,各市务必高度重视。
  二、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当地农业普查工作
  各级畜牧部门要按照当地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把畜牧业普查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将畜牧业普查工作落实到科(处)室,落实到人。二是积极与当地农业普查办公室联系,主动参与农业普查工作。三是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办公室,及时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保障畜牧业情况能够在农业普查数据中得到客观、真实地反映。
  三、切实做好部门单位名录填报工作
  部门单位名录是畜牧业普查的重要内容,填报好名录对全面了解全省畜牧企事业单位分布、加强宏观调控、更好地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希望各级畜牧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拿出专门时间,搞好部门单位名录填报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用EXCEL电子表格报省畜牧办计财处。
  联系电话:0531-8719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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