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和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场(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附件2
山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万头、个
市 地
名 称
| 2006年生猪
出栏
| 申报
数量
| 市 地
名 称
| 2006年生猪
出栏
| 申报
数量
|
济南市
| 359.07
| 3
| 威海市
| 113.45
| 2
|
淄博市
| 110.67
| 2
| 日照市
| 140.63
| 2
|
枣庄市
| 130.07
| 2
| 莱芜市
| 54.22
| 1
|
东营市
| 108.97
| 2
| 临沂市
| 547.23
| 4
|
烟台市
| 249
| 3
| 德州市
| 448.82
| 4
|
潍坊市
| 668.09
| 3
| 聊城市
| 299.87
| 3
|
济宁市
| 621.3
| 4
| 滨州市
| 171.77
| 2
|
泰安市
| 296.76
| 2
| 菏泽市
| 436.12
| 4
|
合 计
| 4756.04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