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文件申报包括:市、县畜牧、财政部门上报文件、项目单位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
对不符合项目编制要求,未提供真实材料的项目,将不予批复。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的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项目和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制定的《山东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7号)执行。
省畜牧办联系电话:0531-87198073、87198090
联 系 人:董 洁 吴孝兵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联 系 人:杨晓黎
附件:1.山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山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项目申报书(略)
4.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山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各地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有饲料库、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等。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