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资金使用
200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完善、技术培训、良种猪引进等。
2007年已享受中央畜牧业基本建设补助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此次不重复补助。
四、申报数量和补助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年出栏生猪300万头以上的市可申报4个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生猪200万头-300万头的市可申报3个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生猪100万头-200万头的市可申报2个中小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下的市可申报1个中等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祥见附件2)。2006年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不再重复申报。
按照生猪饲养规模,将生猪养殖场(小区)分为三个档次,省财政根据生猪饲养的不同规模给予补助。其中,建成后年出栏2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补助10万元,500-999头原则上补助15万元,出栏1000-2000头原则上补助20万元。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市畜牧、财政部门根据生猪规模饲养场(小区)分布及发展情况,确定项目县。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南的申报条件,结合生猪标准化养殖规划和发展要求,对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进行认真细致地筛选,优先安排推广“自然养猪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于9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畜牧、财政部门。
市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申报书,对项目的申报情况负责;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9月25日前择优上报省畜牧办(8份)、省财政厅(1份)。
省畜牧办、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二)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项目采取电子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两种方式。
电子申报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须从山东畜牧网行政通知栏下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dxmj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