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7〕73号)
各市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请各市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省畜牧办(6份)和省财政厅(1份)。
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有效改善生猪饲养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项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重点突出、示范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山东省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山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的要求,发展不同形式的生猪规模养殖,培育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典型,搞好示范,总结经验,整体推进。
(二)目标任务。2007年,通过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项目,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40个左右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带动项目县标准化饲养发展,不断提高规模饲养水平,促进饲养方式的转变。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有一定生产基础,选址科学,有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积极性;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科学,经营业绩良好;改扩建后年出栏达到200-2000头生猪;并达到《标准》要求。
(二)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后达到年出栏生猪200-2000头规模,并符合《标准》要求。
(三)申报单位为饲养小区的,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统一的管理服务组织,做到项目运行和生产组织权责明确,管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