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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监管,保证质量。省畜牧办、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要进行督导和随即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如发现种公猪、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县要以简报形式,分别于2007年10月初和12月初向省畜牧办、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省畜牧办、省财政厅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山东畜牧信息网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及补贴县(市、区);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在县级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补贴乡镇和村;项目乡镇要按照《山东省猪人工授精服务站点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张榜公示本乡镇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乡、村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省畜牧办监督电话:0531-87198092、87198073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
  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县实施情况表

  单位:万头、万元

项目县

核定补贴能繁母猪头数

2007年补贴资金

诸城

8.88

177

阳信

6.10

123

章丘

5.29

105

新泰

4.53

91

滕州

4.21

84

莒南

4.18

85

牡丹区

4.02

80

莒县

3.73

74

蓬莱

3.31

66

梁山

2.75

55

齐河

2.45

49

文登

2.29

46

莱城区

2.26

45

合 计

54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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