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精单位的选择。县级畜牧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入选的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公猪,并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
(三)做好精液生产和配种记录。一是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记录,主要包括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标识号码、生产数量、购精者和购精数量、收费情况、购精者签名等。按照《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的规定,由供精单位和购精者分别登记造册。二是做好人工授精记录,主要包括配种时间、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标识号码、与配母猪标识号码、预产期、产仔情况、收费情况、养殖者签名等。由人工授精站和养殖者分别记录建档。县级畜牧部门每月28日前对精液生产和配种情况核实、统计,逐级上报市、省畜牧部门。
(四)实施方案的编写和批复。各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共同编制生猪良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生猪生产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条件(能繁母猪存栏、符合条件的采精种公猪和供精单位数量、人工授精技术力量、猪人工授精应用情况)、申报的补贴母猪数量、补贴品种和补贴资金、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经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9月20日前报省畜牧办、财政厅批复。
(五)资金拨付方式。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制定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精单位。配种没有成功或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的,每份精液价格少于10元,按实际价格结算,每份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10元,按10元结算;每胎配种使用1份精液,按1份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或2份以上的,按2份精液结算。
四、保障措施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省畜牧办、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补贴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级畜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项目县(市、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畜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补贴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走访精液供应单位、人工授精站和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者,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