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市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建设内容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省畜牧办、省财政厅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省畜牧办公室监督电话:0531-87198073、87198092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531-82669783、82669784
附件:1.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
2.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项目县名单
3.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 (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
一、场址选择
(一)地理位置。选择在覆盖区域(或服务半径)内,饲养母猪集中,通讯便捷,既要避开主要交通要道,又要交通便利。
(二)地形地势。应选择地形开阔平整,地势要高燥、平坦、背风向阳,建站地点要有利于人工授精站的空气流通和污浊空气的排除。
(三)社会条件。与铁路、公路、村镇居民点、工厂、风景区有一定距离,远离其他牧场和屠宰场,要有良好的隔离防疫条件,符合种猪卫生要求。
(四)其他条件。水电配套,水质符合人饮用水标准。有粪污处理设施或站周围有能消纳全部粪污处理的农田。
二、场舍建设
(一)公猪舍。要求公猪舍坐北向南,通风换气和保温隔热条件好,夏季可以防暑降温(应用畜舍空调或湿帘),冬季阳光充足。舍内可根据场地条件设双列或单列。
(二)公猪栏。公猪栏地面要求防滑,便于清洗,最好采用半漏缝地板,面积约7.5㎡,并设有清粪和赶猪通道。公猪栏分为限位栏0.7×2.5㎡和活动栏2.5×3.0㎡两种。限位栏饲养最好附设运动场。
(三)运动场。有条件的单位应建设运动场,一般采用露天轨道式运动场或室内运动场。
1.露天轨道式运动场。设计2-3个轨道,轨道之间采用实体墙垒成,墙体为三七墙,且摸上水泥,轨道宽度50-70cm,要求公猪不能回头。
2.室内运动场。可以建成轨道式运动场,也可以在设计公猪舍时一块设计,如采用单列式猪舍靠阳面设计运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