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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7〕59号)


各市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改良步伐,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07年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山东省2007年猪人工授精站
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加快生猪改良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助目的

  通过实施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扩大人工授精技术覆盖面,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性能;降低养猪生产成本,减少引种风险和疫病传播,增加农民养猪效益,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二、补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在全省选择猪人工授精基础较好的30个生猪主产大县(市、区)(附件2),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建成并达到《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要求的猪人工授精站建设给予补助,每县(市、区)补助1个站,每站补助1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工授精站种公猪引进、仪器设备购置,场舍、采精室和精液处理室及附属设施改扩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等。

  四、补助程序

  (一)项目县(市、区)和人工授精站点的确定。根据山东省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各地母猪存栏数量,以及现有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情况,省畜牧办、省财政厅确定猪人工授精站补助项目县(市、区)。项目县(市、区)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服务网络相对健全、改扩建积极性高,具有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猪人工授精站点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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