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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投资补助标准按照生猪出栏量、猪肉产量和规模饲养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补助规模见附件2。各市应按附表中所列投资补助规模组织编写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各类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为:

  (一)生猪原种场。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生猪原种场补助投资200万元左右。

  (二)生猪扩繁场、资源场。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生猪扩繁场、资源场补助投资100万元左右。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每个投资补助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每个投资补助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每个投资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每个投资补助80万元。

  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生猪原种场、资源场项目由省畜牧办、发展改革委商有关市确定具体申报单位后,由相关市县畜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生猪扩繁场项目按照省统计局数据2006年底出栏生猪260万头以上的市原则上申报1个,由市县畜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务于8月23日前报省畜牧办(12份)和发展改革委(1份)。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市县发展改革、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6份)和省畜牧办(6份)审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写要求。按照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达到相应深度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市场分析与预测、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规模、组织与管理、效益与风险分析、资产归属及管理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尽可能进行定量研究与分析)。可研报告要附具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项目在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等相关文件。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出具2006年度企业年检报告(须加盖工商印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如果该企业为龙头企业的需出具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对不符合项目编制要求,未提供真实相应材料的项目,将不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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