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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鲁发改农〔2007〕80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1939号),决定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和标准化规模场(小区)改扩建。为做好我省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原种场。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近三年周边10公里半径内未出现过与猪有关的一类及二类动物疫情;远离城乡居民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全国猪联合育种协作组的种猪场。

  (二)生猪扩繁场。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三)生猪资源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运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地方猪品种资源保护场,适当考虑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地方特色品种。优先考虑今年已申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单位。

  (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安排年出栏500-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兼顾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小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条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实验室改扩建、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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