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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市属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市属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04〕7号)


市属各高校:

  为做好2004年市属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市属高校科技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要求,发挥高校在学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开发工作,促进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储备,努力提高市属高校的科技创新水平,促进我市高等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二、立项原则

  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扶持青年,择优资助。

  三、立项目的

  (一)促进市属高校学科和学位点的发展;加强学科带头人、学术队伍的培养;推动高校科研重点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研究与储备。

  (三)促进学校科技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相结合,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推进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化。

  四、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含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额度:理工、医学类:10万元/项,社科类:3万元/项;

  (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理工、医学类:5万元/项,社科类:1万元/项;

  本次申报不受理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列入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申报;同时,对青年项目(课题申报人在35岁以下,以2004年4月30日为限,申报时附身份证复印件)给予优先立项。

  五、申报条件

  (一)市属高校的科研人员、教师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重点项目限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研人员自主申报。一般项目限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岗人员自主申报。

  (二)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者,必须提供与有关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技术转让合同;申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类项目者,必须提供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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