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办法、原则及程序
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的评选及申报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产生先进单位(集体)推荐名单后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单位。市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名单,并送市政府审批。
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下列“一票否决”的规定: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失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不按规定收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组织机构
为搞好这次评选工作,广州市教育局决定成立2004年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华同旭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王小强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广州市西湖路83号)。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填报《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表》一式25份(正式表格待市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候选名单后才填报)。曾获市以上表彰的,请附批件或《光荣册》复印件; 候选名额2个以上的单位,请排出推荐顺序号。材料报送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7月2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4年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 材料报送单位
| 备注
|
普教
| |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 6
| 督导室
| 含开发区推荐名额1名,含市一、二幼、市府幼、市少年宫等单位
|
各区、县级市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职工子弟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含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 越秀区
| 3
|
|
海珠区
| 4
|
|
东山区
| 3
|
|
荔湾区
| 3
|
|
天河区
| 3
|
|
白云区
| 4
|
|
黄埔区
| 2
|
|
芳村区
| 2
|
|
花都区
| 3
|
|
开发区
| 2
|
|
番禺区
| 4
|
|
增城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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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市
| 3
|
|
市属普通高校
| 4
| 高教处
| (以系、部门参评)
|
市属成人高校
| 2
|
|
成人教育(含区、县级市成人中专、职工教育)
| 2
| 职成处
|
|
市属普通中专
| 2
|
|
民办学校
| 3
| 发展规划处
|
|
劳动局系统、市属技工学校
| 2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