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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4年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的通知

  四、评选办法、原则及程序

  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的评选及申报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产生先进单位(集体)推荐名单后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单位。市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名单,并送市政府审批。

  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下列“一票否决”的规定: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失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不按规定收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组织机构

  为搞好这次评选工作,广州市教育局决定成立2004年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华同旭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王小强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广州市西湖路83号)。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填报《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表》一式25份(正式表格待市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候选名单后才填报)。曾获市以上表彰的,请附批件或《光荣册》复印件; 候选名额2个以上的单位,请排出推荐顺序号。材料报送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7月2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事迹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4年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材料报送单位

备注

普教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6

督导室

含开发区推荐名额1名,含市一、二幼、市府幼、市少年宫等单位

各区、县级市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职工子弟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含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越秀区

3

 

海珠区

4

 

东山区

3

 

荔湾区

3

 

天河区

3

 

白云区

4

 

黄埔区

2

 

芳村区

2

 

花都区

3

 

开发区

2

 

番禺区

4

 

增城市

3

 

从化市

3

 

市属普通高校

4

高教处

(以系、部门参评)

市属成人高校

2

 

成人教育(含区、县级市成人中专、职工教育)

2

职成处

 

市属普通中专

2

 

民办学校

3

发展规划处

 

劳动局系统、市属技工学校

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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