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准备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4〕6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03〕24号),去年4月18日,我市启动了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了各区、县级市和局属单位共500多所普通中小学校,开展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的首期建设,目前参加首期建设的学校已覆盖了我市近三分之一的普通中小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应用经验。为迎接今年年底教育部对我市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验收,我局将于今年9、10月对东山、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八个试点区进行初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初验准备工作:
一、初验对象
上述八个试点区及局属学校为本次初验对象,请按《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广州应用示范区初验方案,认真做好初验准备工作。非试点区(即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应提交工作总结。
二、初验的组织
我局将组成由相关领导、专家参加的初验工作小组开展初验工作。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初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初验准备工作
(一)各初验单位自检
各试点区根据《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见附件)以及方案中的验收工作要求,首先进行自检,并组织所辖区内学校的自检工作。自检的主要内容是: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示范软件(包括学校版和教育局版)的安装、完善和使用情况;按标准进行的数据录入或导入情况;《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和经验;试点区建设的效果等。各试点区在自检的基础上,推荐在推广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中表现突出、应用效果明显的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以便在全市交流推广经验。各试点区在完成本区的自检后,形成自检报告,于2004年9月10日前报市教育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