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朔州政风行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经行评办领导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行评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问卷测评。全市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市统一的时间内投放和回收。
6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工作考核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安排人大、政协常委和县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和市直参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后报省行评办,并按“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通报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行评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各级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分五类评议的后三名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所有参加民主评议的单位综合排队倒数第一和连续两次评议倒数第二、三名的建议调整主要领导;对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对单位领导建议撤职,一般工作人员一律开除;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为调动各级行评办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表彰先进集体的同时,还要表彰一批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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