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第三批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的通报
(穗教督〔2004〕2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2000]6号)、《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和广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穗教督〔2002〕11号)的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进行了第三批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天河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达到广州市一级幼儿园标准。经研究,决定批准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天河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为第三批广州市一级幼儿园。
希望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天河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发扬成绩,针对薄弱环节积极整改,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把幼儿园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示范性幼儿园。
附件:第三批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名单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