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未经省纠风办和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卡阻拦运输电煤车辆或乱收费,交警部门要全天侯执勤,疏通公路运煤车辆,保障公路电煤运输畅通,提高拉运效率。同时,也要把握好绿色通道和治超工作的关系,严禁超载超限。
(五)建立保电煤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县区和市煤炭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煤炭运销公司、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电煤生产运销中的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协调辖区范围内电煤供应工作,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
(六)从严规范煤炭生产销售秩序
要严格贯彻执行省有关安全生产保障电煤文件精神,将保障电煤供应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相结合,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与巩固公路治超成果相结合,防止非法超限超载反弹;要与打击私挖滥采相结合,防止非法盗采、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朔州煤炭运销公司要充分发挥统一经销政策的作用,制止地方煤炭乱涨价,稳定地方煤炭销售价格。
各县区政府要树立长远意识,在做好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行动的同时,加快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加快骨干矿井建设步伐,为电煤保障提供充足煤源。
(七)建立电煤供应定期公告制度
各县区必须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上日电煤供应购销合同执行情况报市经委,市经委通过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告每日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
(八)严格实行电煤供应奖惩制度
实行电煤供应与限电负荷挂钩,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电煤供应并取得实效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发电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相应增加该县区的用电负荷指标;对完不成电煤供应计划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该县区的用电负荷指标。对电煤供应不积极的煤炭企业,将采取限电、停发火工品等措施;各发电企业可以进行双向采购,积极组织煤源,确保机组稳定运转。市人民政府决定年底要隆重召开全市保电煤总结表彰大会。
(九)严格实行电煤供应责任制
市政府要与各县区政府和重点产煤企业签订电煤保障供应责任书。严格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和协调不力,工作松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和“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调度,推进全市有序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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