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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9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动物标识需求数量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9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动物标识需求数量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67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提前做好2009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经费申报工作,全面掌握2009年动物标识实际需求,根据农业部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建立动物标识制度的有关要求,请尽快组织所属县(市、区)对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动物标识需求数量进行统计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需求
  (一)免疫对象
  1.禽流感。对全省范围内2009年存栏的鸡、鸭、鹅等禽类实行全面免疫,包括蛋鸡、种鸡、肉鸡、鸭和鹅。
  2.口蹄疫。对全省范围内2009年存栏的猪、牛、羊实行全面免疫。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对全省范围内2009年存栏的猪实行全面免疫。
  (二)免疫数量
  各市可参照2007年统计局公布的饲养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09年应免疫数量。
  二、动物标识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我省继续对猪、牛、羊实行动物标识制度,所需标识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免费发放到市、县。请各市综合考虑2007、2008年动物标识实际使用情况、标识结余情况以及2009年猪、牛、羊存栏情况,逐级测算汇总2009年动物标识实际需求。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测算2009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数量和动物标识实际需求,并将疫病应免数量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填写附件1-4,由市级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各市要对报送的畜禽应免疫数量和动物标识申请数负责,既要满足当地基本需要,又要尽量避免出现疫苗或标识闲置的情况,以免造成浪费。省级在确定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动物标识数量时,以各市申报数作为依据。

  附件:1、2009年禽流感免疫应免数量统计表
  2、2009年口蹄疫免疫应免数量统计表
  3、2009年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应免数量统计表
  4、2009年动物标识需求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禽流感免疫应免数量统计表

  市:                        单位:万只

县(市

、区)

应免数量

出口数量(不计算在应免数量内)

蛋鸡

种鸡

肉鸡

肉鸡

肉鸭

合计

 

 

 

 

 

 

 

(XX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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