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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5所医疗卫生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5所医疗卫生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晋劳鉴字[2009]1号)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5所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附后)为我委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请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承办具体工作,配合我委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附件: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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