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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


  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增强疫情监测、防疫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但必须严格控制在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范围以内。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要求,在资金使用上,尽量改变传统的层层上报、部门层层审批的模式,尽量采用“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设立奖励条件和标准,只要符合条件,经财政、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就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实现生猪养殖方式转变的目标。

  三、搞好组织协调,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对生猪产业的重要支持政策。各级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搞好协调,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发挥主产区区域优势,提升生猪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要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范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让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传送到人民群众之中。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奖励资金的用途要求,与县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奖励资金用途、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奖励资金拨付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奖励资金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畜牧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动态监测体系。针对生猪生产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现状,财政部、农业部确定对生猪奖励大县实行动态管理,并确定固定监测点,建立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各生猪奖励大县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文件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县按养殖量大小,从高、中、低发展水平中分别选取1个村,共3个村作为全国生猪生产固定观察村;每个村按养殖规模大、中、小不同水平分别选取1户,共3户养猪户作为定点观察农户。要明确专人做生产统计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好调查报表(见农业部文件附件1-3)的填报,于每月3日前,将本县及全国生猪生产固定观察村和养殖户上月调查数据汇总报省畜牧办公室。省畜牧办公室在适当时候将对各县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奖励资金监管。要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奖励资金的三个支出方向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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